??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市政府于2025年4月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修訂,并印發(fā)《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上海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本次修訂根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健康中國2030”規(guī)劃綱要》《關于推進科技助殘的指導意見》等精神,與《上海市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健康上海2030”規(guī)劃綱要》《上海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緊密銜接,全面布局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二、主要特點
??《實施意見》緊扣“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要求,進一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覆蓋面,優(yōu)化康復資源配置,做實做細早期干預和精準康復,為促進本市殘疾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修訂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明確救助范圍、加強政策支持、強化組織保障和其他等四個部分。主要修改內容是:
??(一)救助范圍。
??1.救助對象調整為“具有我市戶籍,未滿18周歲,持類別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我市“陽光寶寶卡”或經我市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診斷機構診斷為孤獨癥的兒童。持我市居住證,未滿18周歲,持類別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經我市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診斷機構診斷為孤獨癥的兒童,其父母雙方(或監(jiān)護人)持我市居住證連續(xù)滿1年以上,且未享受外省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可參照執(zhí)行?!?/p>
??2.救助內容調整為“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目的的康復醫(yī)療、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服務等”,并明確具體內容由市殘聯(lián)另行規(guī)定。
??3.康復服務機構明確為“我市各類依法登記設立,具備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和孤獨癥等康復服務能力,符合衛(wèi)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設立條件的醫(yī)療機構、教育機構和其他康復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yè)單位”。
??(二)政策支持。
??一是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二是強化殘疾預防,普及兒童康復知識和健康教育,對高致殘風險兒童實施早期干預,進一步降低我市兒童殘疾發(fā)生率;三是發(fā)展社區(qū)康復服務,加大公立康復機構的服務供給,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就便獲得康復服務;四是增加科技助殘創(chuàng)新和成果轉化等,為兒童提供更精準化的康復服務。
??(三)組織保障。
??明確建立由市、區(qū)兩級殘聯(lián)、衛(wèi)生健康、教育、民政、醫(yī)保、市場監(jiān)管、財政等部門協(xié)作配合的工作機制。
??(四)其他。
??明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陽光寶寶卡”和“經我市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診斷機構診斷為孤獨癥”的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由市殘聯(lián)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秾嵤┮庖姟纷?025年5月1日起實施,《意見》及相關延期文件相應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