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實施告知承諾的通知
滬市監(jiān)食生〔2021〕3號
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臨港新片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機場分局,市食藥監(jiān)局認證審評中心:
??根據(jù)上海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舉措的通知》(滬審改辦發(fā)〔2020〕19號)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改革效能,擴大改革受益面,現(xiàn)決定,將前期在自貿試驗區(qū)內試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實施告知承諾的改革舉措,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實施。
??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操作規(guī)程按《上海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見附件1)實施,該事項申請材料目錄見附件2。
??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申請人不愿意作出承諾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
??2.《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申請材料目錄
??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附件1
上海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優(yōu)化行政審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是指先行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主體資格的申請人,依法提出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作出食品生產行政審批決定的方式。
??第三條 本市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的,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 下列低風險食品實施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方式:
??(一)糧食加工品類別中的小麥粉、大米、掛面、其他糧食加工品;
??(二)調味品類別中的味精;
??(三)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類別中的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四)食糖類別中的糖;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類別中的淀粉糖。
??第五條 各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工作。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人不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的,所在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
??第六條 申請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應當在收到告知承諾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承諾,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一)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所有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新證的,應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
??(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實現(xiàn)“電子亮證”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不提交)。
??申請人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還需要提交經申請人簽章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第八條 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xiàn)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低風險食品類別等事項發(fā)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載明的許可事項的,申請人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的,應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設備布局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實現(xiàn)“電子亮證”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不提交)。
??申請人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還需提交經申請人簽章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第九條 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申請人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延續(xù)的,應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延續(xù)申請書,作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及生產條件未發(fā)生變化,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延續(xù)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實現(xiàn)“電子亮證”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不提交)。
??申請人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還需提交經申請人簽章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第十條 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方式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新證的,申請人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和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后;申請變更的,申請人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和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申請材料后;申請延續(xù)的,申請人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和第九條規(guī)定的材料后,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當場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準予許可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當場制作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電子證書,當場送達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電子證書。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電子證書發(fā)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二條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細則等條件要求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第十三條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作出撤銷許可決定前制發(fā)撤銷行政決定告知書,送達被審批人,告知擬作出撤銷決定的事實和依據(jù),并告知其在收到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有權陳述和申辯。
??第十四條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自陳述和申辯期滿后或陳述和申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決定,對被審批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復核,事實和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作出撤銷生產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被審批人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許可被撤銷后,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證件,送達給被審批人,并向社會公布。頒發(fā)食品生產許可證紙質證書的,收回紙質證書;頒發(fā)電子證書的,刪除電子證書信息。
??第十六條 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發(fā)現(xiàn)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行政審批決定的被審批人不具備原審批條件且無法聯(lián)系的,經公告后依法注銷其行政審批證件,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建立被審批人誠信檔案。
??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當記入申請人、被審批人誠信檔案,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市場監(jiān)管領域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2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告知承諾申請材料目錄
??一、首次申請材料目錄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見附件一);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
??(三)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
??(五)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首次申請)告知承諾書(見附件二)。
??二、變更申請材料目錄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見附件一);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設備布局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三)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五)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七)《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告知承諾書(見附件三)。
??三、延續(xù)申請材料目錄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見附件一);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延續(xù))告知承諾書(見附件四)。
??附件一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許可類別: | □ 食品 □ 食品添加劑
|
申請事項: | □ 首次申請 □ 許可變更 □ 許可延續(xù)
|
申請人名稱: | ?。ê炞只蛏w章)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聲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要求,本申請人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所填寫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有效(復印件或者掃描件與原件相符)。
??特此聲明。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名稱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
食品生產 許可證編號 | (變更、延續(xù)申請時填寫) | ||
統(tǒng)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住 所 | |||
生產地址 | |||
聯(lián) 系 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傳 真 | 電子郵件 | ||
變更事項 | (變更、延續(xù)申請時填寫) | ||
備 注 |
??二、產品信息表
序號 |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 | 類別編號 | 類別名稱 | 品種明細 | 備注 |
??注:1.填寫時請參照《食品、食品添加劑分類目錄》。
??2.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產品明細有要求的,填入“備注”列。
??3.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在“備注”列中載明產品或者產品配方的注冊號或者備案登記號;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托企業(yè)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生產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應在“品種明細”列中標注原料提取物名稱,并在備注列載明該保健食品名稱、注冊號或備案號等信息;生產復配營養(yǎng)素的,應在“品種明細”列中標注維生素或礦物質預混料,并在“備注”列載明該保健食品名稱、注冊號或備案號等信息。
??三、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
設備、設施 | ||||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shù)量 | 使用場所 |
檢驗儀器 | ||||
序號 | 檢驗儀器名稱 | 精度等級 | 數(shù)量 | 使用場所 |
??四、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序號 |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文化程度 與專業(yè) | 人員類別 | 專職/兼職 情況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
□專業(yè)技術人員 □管理人員 | □專職人員 □兼職人員 |
??說明:1.人員可以在內部兼任職務。
??2.同一人員可以是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請據(jù)實填寫。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
序號 | 管理制度名稱 | 文件編號 |
??注:只需要填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單,無需提交制度文本。
??六、食品生產許可其他申請材料清單
??根據(jù)《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申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設備布局圖(附后);
??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流程圖(附后)。
??申請?zhí)厥馐称飞a許可,申請人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食品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附后);
??2.特殊食品的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附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查詢平臺能夠查到完整注冊和備案信息的免于提交)。
??附件二
上海市(行政審批機關名稱)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首次申請)]
〔 年〕第 號
??申 請 人:
??申請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
??編 號: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
??聯(lián)系人姓名: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jù)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jù)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二、許可范圍
??本行政審批機關受理在本轄區(qū)范圍內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范圍參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靜態(tài)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中風險等級為低的食品,包括5大類9小類:
??1.糧食加工品類別中的小麥粉【0101】、大米【0102】、掛面【0103】、其他糧食加工品【0104】;
??2.調味品類別中的味精【0303】;
??3.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類別中的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002】;
??4.食糖類別中的糖【2101】;
??5.淀粉及淀粉制品類別中的淀粉糖【2302】。
??三、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所申請類別的審查細則(包括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掛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味精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可可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焙炒咖啡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淀粉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其他要求。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jù)審批依據(jù)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
??3.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
??5.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六、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將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細則等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八、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將在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系統(tǒng)留下記錄,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xiàn)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三
上海市(行政審批機關名稱)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變更)]
〔 年〕第 號
??申 請 人:
??申請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
??編 號: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
??聯(lián)系人姓名: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jù)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jù)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二、許可范圍
??本行政審批機關受理在本轄區(qū)范圍內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范圍參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靜態(tài)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中風險等級為低的食品,包括5大類9小類:
??1.糧食加工品類別中的小麥粉【0101】、大米【0102】、掛面【0103】、其他糧食加工品【0104】;
??2.調味品類別中的味精【0303】;
??3.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類別中的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002】;
??4.食糖類別中的糖【2101】;
??5.淀粉及淀粉制品類別中的淀粉糖【2302】。
??三、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所申請類別的審查細則(包括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掛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味精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可可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焙炒咖啡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淀粉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其他要求。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jù)審批依據(jù)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設備布局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3.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4.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在申請書中填寫)(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5.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在申請書中填寫)(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發(fā)生變化時提交)。
??五、已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第 項。
??六、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將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細則等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八、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將在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系統(tǒng)留下記錄,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xiàn)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四
上海市(行政審批機關名稱)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f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延續(xù))]
〔 年〕第 號
??申 請 人:
??申請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
??編 號: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
??聯(lián)系人姓名:
??聯(lián)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jù)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jù)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核查;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二、許可范圍
??本行政審批機關受理在本轄區(qū)范圍內以告知承諾方式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范圍參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靜態(tài)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中風險等級為低的食品,包括5大類9小類:
??1.糧食加工品類別中的小麥粉【0101】、大米【0102】、掛面【0103】、其他糧食加工品【0104】;
??2.調味品類別中的味精【0303】;
??3.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類別中的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002】;
??4.食糖類別中的糖【2101】;
??5.淀粉及淀粉制品類別中的淀粉糖【2302】。
??三、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所申請類別的審查細則(包括小麥粉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大米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掛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其他糧食加工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味精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可可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焙炒咖啡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淀粉糖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其他要求。
??四、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jù)審批依據(jù)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已經提交的材料
??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 項、第 項。
??六、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將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監(jiān)督和法律責任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細則等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八、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的,以及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xù)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申請人、被審批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將在行政審批機關的誠信檔案系統(tǒng)留下記錄,并對該申請人、被審批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xiàn)作出下列承諾:
??(一)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五)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審批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