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科規(guī)〔202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市科普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進一步規(guī)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設與管理,市科委對《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辦法》(滬科規(guī)〔2019〕9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8月30日
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設與管理,推動全市科普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上海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本市科普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上海市科普基地”的申請認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是指經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認定的,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場所、機構和平臺,包括示范性科普場館、基礎性科普基地、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
??第四條 市科委負責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包括:
??(一)負責科普基地的認定、資質檢查和隨機抽查;
??(二)對科普基地的科普效能進行綜合評價;
??(三)支持和指導科普基地開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務能力。
??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對科普基地實施屬地化管理。其中,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由注冊地所在區(qū)的科技管理部門實施管理。包括:
??(一)科普基地認定、資質檢查和綜合評價等工作的初審和推薦;
??(二)協(xié)助市科委對科普基地的日常運行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科普基地依托單位負責科普基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應當為科普基地建設和運行提供經費、人力資源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保障。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五條 申請科普基地認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上海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所規(guī)定的科普活動,有滿足從事科普活動所需要的穩(wěn)定投入;
??(二)有滿足科普工作需要的場所或載體,有明確的科普工作規(guī)劃,配備專職科普工作人員。
??第六條 示范性科普場館是指面向特定學科和行業(yè)領域,專注于科學技術知識普及和傳播,對全市科普發(fā)展具有示范、帶動和輻射作用的科普場館,包括各類綜合科技館、博物館和公共展示場所等。申報“示范性科普場館”,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同一建筑體內的室內科普展示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備可容納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報告廳,擁有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臨時展覽廳;
??(二)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50天,對青少年實行優(yōu)惠開放時間不少于20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其中,對青少年實行優(yōu)惠開放是指對身高1.3米(含)以下或6周歲(含)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至18周歲(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收取不高于普通門票價格的70%(下同);
??(三)內設科普工作部門,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科普管理者和4名專職科普講解員。
??第七條 基礎性科普基地是指圍繞科學技術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科學精神等普及要點,開展科普宣傳和展示活動,提供基本科普服務的場所,包括各類企業(yè)、高校、科研院所、醫(yī)院等的展示場館,以及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少年科技指導站等。申報“基礎性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同一建筑體內,室內科普展示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可為同層相連的幾個展廳,但不可分散于不同樓層和區(qū)域;
??(二)每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00天,對青少年實行優(yōu)惠開放時間不少于20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
??(三)內設科普工作部門,配備不少于1名專職科普管理者和2名專職科普講解員。
??第八條 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是指具有大規(guī)模網絡覆蓋能力和社會影響力,通過互聯網向公眾進行科普宣傳的基地。申報“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內設專門從事科普內容策劃、制作、編輯等業(yè)務的部門,配備不少于3名專職科普工作人員;
??(二)設有科普專區(qū)專欄,常年面向公眾開放訪問,并能夠及時更新;
??(三)科普專區(qū)專欄的年訪問量原則上不少于2000萬次,或累計訪問量不少于1億次;
??(四)設有科普內容審核機制,能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第九條 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面向青少年,重點培育創(chuàng)新精神,提升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的科普基地。原則上一家高?;蚩蒲性核磕晟陥髷盗坎怀^1個。申報“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除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不少于2間100平米以上的基本教學和實驗室用房,實驗室應當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和排氣裝備并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二)具備青少年創(chuàng)新實踐培養(yǎng)方案,應當包括不少于10個科學創(chuàng)新小課題(含科學實驗課程)和學生考核評價方案。每個課題不少于10個單元(每單元4個課時),包括:科學探究的意義、方法及實施,實驗室安全教育及儀器設備認知等1個單元;課題研究,含基本操作技能與規(guī)范訓練、選題、文獻調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寫開題報告、實驗探究等8個單元;數據處理與成果展示1個單元;
??(三)落實“總站+工作站+實踐點”的運行體系,每個工作站應當負責建設不少于4個實踐點,每年按照接收不少于120名學生制定培養(yǎng)計劃。每個工作站設站長1名,原則上由依托單位的部門負責人擔任;應當配備不少于1名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科研實驗保障技術人員和實踐點管理聯絡員。每個實踐點應當配備不少于1名指導教師(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不少于3名輔導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教師或在讀研究生)。
??第十條 市科委每年開展一次科普基地的認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上海政務“一網通辦”平臺,在線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與初審。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開展實地勘察,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評審。市科委采取實地勘察與綜合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形成評審結果;
??(四)認定與公告。市科委對通過科普基地評審的單位予以認定,并進行網上公告。
第三章 運行要求
??第十一條 示范性科普場館和基礎性科普基地應當向社會公布開放時間、優(yōu)惠措施、接待制度等信息,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正常開放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應當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對科普作品等傳播內容的科學性審核。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應當向社會公布年度招生信息和培養(yǎng)方案,做好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成果展示工作。
??第十二條 科普基地應當適時對科普場所、科普展品展項、創(chuàng)新實驗器材和科普作品等進行更新,滿足相應科普活動開展的需要。示范性科普場館和基礎性科普基地的展品展項更新率每年不低于5%。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的設施更新應當滿足創(chuàng)新實踐課程需要。
??第十三條 科普基地應當主動策劃開展主題鮮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動,示范性科普場館每年策劃開展主題科普活動不少于6場次,基礎性科普基地每年策劃開展主題科普活動不少于3場次??破栈貞敺e極參與國家、市、區(qū)等重大科普活動,在上海科技節(jié)等大型活動期間,示范性科普場館和基礎性科普基地應當對公眾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應當組織策劃線上科普活動。
??第十四條 科普基地應當加強科普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普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業(yè)務能力,支持和鼓勵相關工作人員參與科技傳播專業(yè)職稱評審。
??第十五條 科普基地應當結合自身科普特色優(yōu)勢,創(chuàng)作或開發(fā)科普主題的圖書、期刊、課程課件、文創(chuàng)、游戲、動漫、科幻、戲劇、科學實驗、音視頻、圖文等多樣化科普作品,積極申報科普相關獎項,開展科普成果轉化。
??第十六條 科普基地應當加強科普交流合作,積極對接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zhàn)略、“一帶一路”倡議等,加強國內外合作交流,擴大社會影響力,提升自身服務能力。
??第十七條 科普基地應當建立健全財務、人事、檔案、科普業(yè)務流程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普管理體系,提高運行管理能力。建立科普經費專賬制度,確??破战涃M??顚S谩=⒅卮笫马棃蟾嬷贫?,對基地名稱變更、依托單位變更、場地搬遷或設施更新改造等影響正常開放和業(yè)務開展的重大事項,應當提前1個月向市科委和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八條 市科委對已認定的科普基地開展資質檢查和隨機抽查:
??(一)資質檢查。對示范性科普場館和基礎性科普基地按照依托單位的屬性和科普領域的不同,每3年開展一次檢查;對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每年開展檢查;
??(二)隨機抽查。市科委聯合區(qū)科技管理部門,不定期對科普基地開展隨機抽查。
??市科委根據資質檢查或隨機抽查情況給予“合格”“不合格”“撤銷科普基地資質”評價結果。科普基地可以提出申請,經市科委同意后,延期參加資質檢查,延期不得超過2年。
??第十九條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
??(一)不能正常運行的;
??(二)擅自將財政資金建設的科普設施改為它用的;
??(三)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財政經費或捐贈款物的;
??(四)資質檢查或隨機抽查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
??(五)造成不良影響的其他情形。
??整改時限為6個月,整改完成或整改期滿后,由市科委對整改情況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科普基地資質認定:
??(一)科普功能已喪失的;
??(二)在認定評審、資質檢查和綜合評價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等不誠信行為的;
??(三)宣揚邪教和迷信,或參與反科學和偽科學活動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檢查或隨機抽查的;
??(五)限期整改未通過審核的;
??(六)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違法活動的。
??因弄虛作假、偽造成果、從事違法活動等原因被撤銷科普基地資質的,市科委應當將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納入科技信用信息記錄。
??第二十一條 市科委每年組織對科普基地的運行績效開展綜合評價。示范性科普場館和基礎性科普基地經資質認定后,正常運行滿2年且不在整改期限內的,經所屬區(qū)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每3年參評一次。網絡平臺類科普基地經資質認定后,且不在整改期限內的,經所屬區(qū)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每年參評。青少年科學創(chuàng)新實踐工作站經資質認定后,正常運行滿1年且不在整改期限內的,每年參評。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三個等次。其中,優(yōu)秀比例不超過參評總數的15%,良好比例不超過參評總數的25%。綜合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市科委根據綜合評價結果給予科普基地經費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評價周期內科普基地的運行成本。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具有門票收入的科普基地可以享受門票收入稅收優(yōu)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科普基地的認定評審、資質檢查和綜合評價,可依托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評審專家按照上海市科技專家?guī)旃芾淼南嚓P規(guī)定選取和使用。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當具有國家和上海市規(guī)定的評估資質,具備較好的科普評估服務能力。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