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fā)日期:2022-10-31 發(fā)布日期:2022-10-31 滬府〔2022〕46號
滬府〔2022〕4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豬等副食品和農村糧油價格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fā)〔2016〕38號)的要求,經研究,市政府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生豬等副食品和農村糧油價格的通知》(滬府發(fā)〔1985〕26號)自2022年12月1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