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滬府規(guī)〔2022〕15號
??為維護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qū)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guī)飛行活動發(fā)生,現(xiàn)就加強第五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民用無人機、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類型。
??二、2022年10月25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禁止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施放,但經(jīng)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飛行表演等活動的除外。
??三、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實名登記;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飛行、施放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飛行資質(zhì),遵守無線電頻段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并依法預先向空軍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yè)。
??五、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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