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退役軍人規(guī)〔2023〕2號
各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財政局,各有關部門:
??根據《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和有關文件規(guī)定,決定從2023年7月1日起調整本市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含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等)和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且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初級軍士和義務兵)護理費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因戰(zhàn)、因公一級和二級傷殘人員的護理費為6092元/月;
??二、本市因戰(zhàn)、因公三級和四級傷殘人員的護理費為4873元/月;
??三、本市因病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的護理費為3655元/月;
??四、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且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初級軍士和義務兵)護理費標準為3046元/月。
??殘疾軍人、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的護理費由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級財政列支,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發(fā)放;傷殘人民警察、其他因公傷殘人員的護理費仍按原經費渠道解決。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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